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了《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提高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質量,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2年初啟動了對《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和第三章的修改工作。征求意見稿擬對《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的第11節(jié)、第13節(jié)以及第一部分第三章的第8節(jié)、第11節(jié)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修改初衷是,在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進行是否明顯不具備新穎性的審查中,以及在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審查中,應鼓勵審查員積極發(fā)現(xiàn)現(xiàn)有技術或現(xiàn)有設計,而不宜限制審查員獲得現(xiàn)有技術或現(xiàn)有設計和抵觸申請信息的途徑,因此建議刪除《專利審查指南》中“一般不通過檢索”和“未經其檢索”的表述。同樣,對于審查員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進行的審查,亦不宜限制其發(fā)現(xiàn)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途徑,建議刪除“一般不通過檢索進行審查”的語句。
據介紹,201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就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范圍分別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款和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即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新穎性、實用性的規(guī)定,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現(xiàn)有設計以及是否存在抵觸申請的情形,從而在不改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初步審查制度的前提下,適度擴大了初步審查的范圍。
據悉,該征求意見稿由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同時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社會各界公眾可通過網站、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方式于2013年3月18日前,將書面意見和建議反饋至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報 記者 趙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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