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兆志說,按照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在九年義務教育的教科書中使用作者的作品是法定許可,但付酬標準卻遲遲沒有出臺,廣大著作權人非常有意見!督炭茣褂米髌犯冻陿藴(暫行)》的最后稿已通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辦公會議通過,應在最近會向社會公布。
有了法律規(guī)定之后,將對作者的權益實施具體的保護,“標準”中將詳細規(guī)定包括教科書的范圍、作品指哪些作品、作品的字數(shù)標準不同稿酬如何定等,也包括圖片作品和音樂作品的付酬標準。
湯兆志還說,我們于1991年實施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guī)定,多年來沒變過,如文字作品千字稿酬為30元至100元,廣大作者意見很大。新的稿酬標準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將會出臺。今后圖書出版、期刊甚至互聯(lián)網等使用一些作品時的付酬都將有參照標準。
該標準雖是指導性標準,但對于維護著作權人的權益、規(guī)范使用作品付酬現(xiàn)狀將很有幫助。
新聞來源:法制晚報
魯公網安備 37130202371666號